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虚拟现实、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兴数智技术,正在深刻变革人类的生活、工作与学习方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新质生产力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驱动各行业转型升级。在这一背景下,智慧校园已成为现代教育发展的关键基础,尤其在职业院校中,智慧校园正日益成为支撑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师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环境。
教育部 2020 年 6 月 15 日正式发布《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教职成函〔2020〕3 号)(以下简称"原《规范》"),对职业院校科学规范地开展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数智技术的飞速进步和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特别是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 年)的通知》精神,解决原《规范》无法适应当前的变化的问题,特此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使用"智慧校园",不再沿用"数字校园",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量:
其一是数智技术发展对教育的颠覆性变革趋势: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教育底层逻辑的改变,使得学校教育从知识传授和技能培养向素质能力重构和促进全面发展转变;数字校园侧重于数字化资源、网络环境和基本信息系统的搭建;而智慧校园则致力于为师生创设适宜的智慧教育环境,更加注重数据驱动和智能化应用。作为数字校园发展的高级形态,智慧校园涵盖了数字校园的全部功能,同时凸显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数智化方向上的发展趋势与未来前景。
其二是职业教育教学创新与智慧治理的迫切需求:在教育教学方面,智慧校园依托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推动理实一体化的课程创新与教学互动,支持对全学习过程的多模态数据采集、分析与实时反馈,通过个性化学习与过程性评价的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在探索和解决问题中提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在学校治理方面,通过数据融合和一体化管理平台的建设,旨在帮助学校实现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服务、科学化决策,为学校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其三是从"工具化"向"生态化"智能转型的必然要求:智慧校园的发展不再局限于发挥数字技术的工具性作用,而是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型技术,对智慧教学、智慧实践、智慧服务、智慧合作、数智治理、智能环境、基础支撑等方面的系统化整合,打破传统技术系统、业务流程、组织机构之间的隔阂,促进教育资源、服务和应用的高度协同,致力于创造一个全面感知、互联互通的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生态,使教育过程更加贴合学生的需求和教师的教学理念。
本次修订旨在适应新形势、落实新政策、顺应"人工智能+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对原《规范》内容进行重新组织和补充,其中:将原"教育教学"扩展为"智慧教学"与"智慧实践"两个章节,分别阐明了智慧校园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创新和实践环节的规范和要求,彰显了职业教育教学的实践特色;将原"数字资源"一章分解到"智慧教学""智慧实践"和"智能环境"三个章节,强调数字资源对智慧校园教学和实践的服务和支撑作用;将原"管理服务"扩展为"智慧服务"和"数智治理","智慧服务"强调构建覆盖师生学习、生活、工作和发展的智慧校园服务生态,"数智治理"以原"管理服务"中的数据标准与中心数据库、校务管理等内容为基础新增学校智慧决策中心、数据治理部分,强调智慧校园发展过程中基于数据的教育管理与决策;将"智慧合作"独立成章,强调了数智技术支持下的产教融合和开放办学在职业教育现代化中的关键作用;将"支撑条件"修订为"智能环境",强调整体智能环境生态的建设;将原"网络安全"扩展为"网络与人工智能安全",增加了人工智能安全与伦理的相关内容,确保网络环境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安全可靠和合规应用;新增"基础支撑"章节,强调对校内数智化设施和系统所必需的基础技术和平台的统一建设,推动构建上下融通的技术系统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将原"组织体系"修订为"体制机制与运行保障",全方位保障智慧校园的建设与应用。
修订后的规范名称改为《职业院校智慧校园规范》,旨在促进职业院校从"数字校园的建设与应用"转向"智慧校园的融合与创新"。《职业院校智慧校园规范》共包含十四个部分:引言、总体要求、师生发展、智慧教学、智慧实践、智慧服务、智慧合作、数智治理、智能环境、基础支撑、网络与人工智能安全、体制机制与运行保障、评价指标和附录。
本规范撰写的格式遵循国家标准 GB/T 1.1-2020 中规定的层次划分及其编号规则,采用"章""条""子条"和"子条下的条目",以及段或列项的结构。本规范的每个部分根据内容的繁简程度,"段"或/和"列项"可能会出现在"章""条""子条"或"子条下的条目"下。
本规范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组织编制,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发布。
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山东大学、江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大学、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广东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广州职业技术大学、苏州职业技术大学、滨州职业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本规范主要编制人:韩锡斌、石凌、周潜、张鹏、任怀德、葛连升、陈明选、宋继华、刘英群、孙善学、王钧铭、张紫徽、袁怡、吴砥、吴永和、曾文权、韩先满、贾琳、李米雪、蒋婷、朱华玉、张林、魏新、吴宏飞、刘仁有、张启明、石范锋、张伟、阮仁余、任锁平、方灿林、毛书朋、刘锐、万志伟、李绍中、孙秋瑞、王峰、李明月、焦宇知、范士喜、王刚、杨小兵、陈晓东、丁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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